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关于横山区石湾镇石仁坪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横矿办采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办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公开挂牌出让横山区石湾镇石仁坪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榆林市横山区石湾镇石仁坪村建筑用砂岩矿,位于横山区石湾镇石仁坪村,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区石湾镇。该矿向北距横山县城约90km,向西距靖边县城约65km,向南距子长县城约50km,向东距绥德县城约85km。西包铁路从本区东部80km处南北向通过,铁路北入内蒙与京包线相连,南与陇海、西康铁路相连,东与神朔、朔黄铁路相通。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石料外运条件良好。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3217平方公里。本次拟出让可采储量为50万吨,开采标高为1200米-1170米,拟出让采矿权年限为5年,拟出让起始价为56.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采矿权类型为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国家2000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j1 | 4153368.845 | 37361861.341 | 4153376.329 | 37361989.236 |
j2 | 4153613.334 | 37361872.282 | 4153620.818 | 37362000.177 |
j3 | 4153341.031 | 37362184.820 | 4153348.515 | 37362312.715 |
j4 | 4153136.459 | 37362046.820 | 4153143.943 | 37362174.715 |
j5 | 4152960.972 | 37361987.386 | 4152968.456 | 37362115.281 |
j6 | 4153156.397 | 37361753.850 | 4153163.881 | 37361881.745 |
j7 | 4153282.197 | 37361826.820 | 4153289.681 | 37361954.715 |
二、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采取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三、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要有能力解决好矿区生产用地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避免矿业权出让后因矿区生产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发问题的出现。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陕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审查备案文件。
(四)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一份。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7日上午9:002020年2月21日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地点: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五楼512室。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壹拾万元。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
竞买保证金应在2020年2月21日16:0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缴到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指定账户,该款项必须实际到账后方能申请竞买资格。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账户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开 户 行: 横山农商银行长安路支行
帐 号: 2710112201211000004882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价款。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时间、地点及报价要求
(一)挂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7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三)挂牌起始价及报价要求:
1、本次挂牌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挂牌报价期间可多次报价,价高者得。
2、増价幅度为每次5000.00元或5000.00元的整数倍。
3、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以当时报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4、竞得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用地许可、地质灾害、矿山安全、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问题。
5、竞得人应在挂牌后20个工作日内与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交清全部款,逾期不交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有权解除合同,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向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另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承诺书》,登记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向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出让出让收益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评估及测绘、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的费用。
(四)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竞买保证金概不退还。
(五)挂牌后,竞得人与挂牌(出让)人当场签订《确认书》。
(六)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对此,出让(或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或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三)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或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及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其他事项
(一)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2月21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十、挂牌出让单位及地址
挂牌出让单位: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地址:横山区环城路北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五楼
咨询电话:15891272628(刘绍杰),邮箱:[email protected] 。
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