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绍水镇霖源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全州公共矿出字〔2020〕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规定,现广西全州县绍水镇霖源建筑用砂矿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广西全州县绍水镇霖源建筑用砂矿位于全州县县城 240°方位,直距约 20km 处,行政区划隶属全州县绍水镇和才湾镇管辖;地质工作程度地质普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260.18m~+210m,矿区面积为0.208km2。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坐标)
编号 | X | Y |
1 | 2867180.02 | 37490474.37 |
2 | 2867299.66 | 37490497.70 |
3 | 2867358.40 | 37490630.98 |
4 | 2867670.58 | 37490790.30 |
5 | 2867642.76 | 37491084.81 |
6 | 2867442.26 | 37491040.02 |
7 | 2867286.37 | 37491023.43 |
8 | 2867089.35 | 37490794.69 |
2、广西全州县绍水镇霖源建筑用砂矿查明资源量(333)为565.95万m3(911.18万t),边坡压占资源量(333)为105.23万吨,设计可利用资源储量(333)为805.95万吨,采矿回采率95%,可采原矿资源量475.56万m3(765.65万t),设计生产规模80万吨/年,出让年限10年(含基建期)。
3、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区域在《全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规划中设置为开采规划区块,现公开挂牌出让。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为确保矿山建设地的社会稳定,竞买申请人必须与出让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用地意向协议书真实性的证明意见,内容包括对拟用地面积、年限、价格和补偿等内容做出明确承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挂牌不设底价,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壹万元整(¥1731万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25日止;
2、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5月11日17:00止(20个工作日)。
3、挂牌报价及竞价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2020年5月25日9:00止(10个工作日)。
4、报名、报价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2楼。
5、揭牌时间和地点:2020年 5月26日上午10:00时在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一号开标厅;
7、报名需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和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企业信用和勘查开采信息证明。
(5)出让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用地意向协议书真实性的证明意见。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核验原件)。
五、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将于2020年 4月13日5月11日17:00前核定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参加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六、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2、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出让前期报告编制经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要办理林业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许可、临时用地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相关要求请自行咨询全州县林业局、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生产、加工过程必须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及除尘设备,输送带要完全封闭,减少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竞得人因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导致矿山被关闭的,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退还。
6、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7、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其他
1、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2、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
在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3、挂牌后,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
4、在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门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门户和交易交易大厅公示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公开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挂牌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
7、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挂牌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全州县人民政府、全州县自然资源局门户、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1、地址: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73-4827850。
2、地址: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联 系 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773-4820121。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解释权归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