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01-12 矿机优选网矿权出让

安徽省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枞自然资矿公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相关规定,经枞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10354957734="ko30">矿山名称: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10354957734="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枞阳县雨坛镇

面积:0.8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经度纬度
13410376.82 39516517.59
23409554.83 39516517.59
33409342.8239516955.58
43409796.8339517074.58
53409796.8239517772.59
63410430.15 39517707.22
73410220.56 39517328.80
83410220.56 39517180.96
93410376.83 39516807.59
*33480

资源储量:7651.61万立方米(20275.86万吨)

开采标高: 334米 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得采矿权后按方案实施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受让人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方案要求实施。

序号XY
13410376.82 39516517.59
23409554.83 39516517.59
33409342.8239516955.58
43409796.8339517074.58
53409796.8239517772.59
63410430.15 39517707.22
73410220.56 39517328.80
83410220.56 39517180.96
93410376.83 39516807.59
*3348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3年    (含基建期1年)

起始价:88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竞买申请人实缴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3.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4.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挂牌时间:2021年02月09日—2021年03月01日     

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一楼3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层)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 竞买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 银行资信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1. 竞买人应认真研读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地质报告等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后需承担一切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价款20%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5室)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价款20%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确认书。(二)矿区及相邻周边尚存部分厂房、民宅、线杆、坟冢等附属物,皆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三)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权(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受让人按照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四)开采可能涉及有关山林、青苗、道路、土地流转等补偿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五)受让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齐除尘设备,做到办公区公园化,开采、加工区无尘化。(六)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受让人必须服从枞阳县关于矿山开采、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七)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本公告在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一楼3室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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