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1-02-17 矿机优选网矿权出让

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无)

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

名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正北街11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11号开标室

场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12519210021="ko30">矿山名称: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12519210021="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平乐县同安镇沙江村委乌石山地区

面积:0.154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经度纬度
12716647.5637499794.30
22716714.0237500022.59
32716629.0437500165.84
42716422.2237500149.34
52716289.6437499888.15
62716354.9837499723.19
72716258.5337499584.71
82716367.0637499584.71
92716518.8337499740.67
*432.50300

资源储量:104.54万立方米矿石量

开采标高: 432.50米 3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现状出让,该区域山砂资源尚未正式开发利用,拟开发矿产品为建筑用砂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照经评审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序号XY
12716647.56374997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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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030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

起始价:4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8%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3、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2〕50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5〕15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矿山建设地的社会稳定,竞买申请人必须与出让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村集体同意竞买申请人在竞得采矿权并依法补偿到位后进行矿山建设和从事开采活动,并经出让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确认。5、竞买人需承诺若竞得采矿权须在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评审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拍卖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10:30开始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1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有意向竞买人可于2021年2 月22日2021年3月11 日到桂林三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桂林市雉山路11号金和苑5B#栋1-4-2号,联系电话:?0773-3811126 18207733175)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2月22日—2021年03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 有意向竞买人可于2021年2 月22日2021年3 月11 日到桂林三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桂林市雉山路11号金和苑5B#栋1-4-2号,联系电话: 0773-3811126 18207733175)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份);3.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的用地意向协议书;4.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用地意向协议书真实性的证明的相关意见;5.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据;6.竞买人承诺若成为竞得人需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桂林市有关采石场建设的“三化”要求和“五化”标准完成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县市两级验收。否则,出让机关可依法对该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注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7.竞买人承诺若成为竞得人需在取得采矿许可证1年内按规定申报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完成验收;8.竞买人需承诺若竞得采矿权须在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评审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拍卖出让方式,按不低于拍卖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价仅作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2、竞得人须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获得批复后,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规定缴存基金,否则,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录入矿山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3、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次矿山地质储量报告(普查报告)为简易勘测,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完全相符,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4、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所拍卖矿权的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出让人或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若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费用的,视为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并对违约的竞得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开展失信联合惩戒。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问题的;(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或公益林等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无法取得采矿权的或虽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根据政策规定需退出采矿的需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情况。(4)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5)矿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调整所造成的影响甚损失,需提前注销采矿权的。6、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7、竞得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县、市两级验收,未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及通过县、市两级验收的,出让机关可以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后进行重新出让其采矿权。8、竞得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年内需按规定申报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完成验收。9、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好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矿山开采所涉及的相关问题。10、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或在矿山建设亦或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林地使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11、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生产、加工过程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注重安全和环保工作;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和闭坑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复绿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林地使用、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而导致矿山被强迫关闭的,将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12、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两者以先到者为准),该采矿权由其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13、竞得人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资源税,采矿权占用费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其他税费。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可书面向出让人提出相关异议并要求处理的报告;2.可书面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异议;3.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异议进行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失信企业将列为黑名单并告知银行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并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11号开标室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2月05日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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