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洛隆县硕督矿区建筑用砂(卵石类)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04-01 矿机优选网矿权出让

西藏自治区洛隆县硕督矿区建筑用砂(卵石类)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2020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昌都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拟对西藏自治区洛隆县格垭矿区砖瓦用页岩矿、洛隆县夏果矿区建筑用砂(卵石类)、洛隆县硕督矿区建筑用砂(卵石类)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洛隆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洛隆县粮仓大道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http://jyzx.changdu.gov.cn/landresult/1296.html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1648361874402="ko30">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洛隆县硕督矿区建筑用砂(卵石类)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48361874402="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洛隆县硕督镇硕督村

面积:0.03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409025.27632466530.982
23409063.62932466559.562
33409096.63832466652.931
43409080.21932466677.495
53409017.55532466707.291
63408903.98432466741.106
73408866.74232466756.522
83408820.68632466633.679
93408874.21232466614.119
103408971.71832466550.493
*35523500

资源储量:探获建筑用砂(卵石类)矿资源储量为66.64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为29.12万立方米,占总资源量的43.70%,推断资源量为37.52万立方米,占总资源量的56.30%。

开采标高: 3552米 35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挂牌出让工作结束后,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环节,由竞得人编制、报审并按此文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序号经度纬度
13409025.27632466530.982
23409063.62932466559.562
33409096.638324666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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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8903.98432466741.106
73408866.74232466756.522
83408820.68632466633.679
93408874.21232466614.119
103408971.71832466550.493
*3552350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2.2年    

起始价:183.3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经采矿权所在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竞买人为个人或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能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竞买保证金,在信用信息记录中无不良行为记录。3.竞买人报名时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挂牌时间:2020年12月03日—2020年12月17日     

网上地址:http://jyzx.changdu.gov.cn/landInfomation/1371.html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前往洛隆县自然资源局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2020年12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洛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资料并履行竞买手续参与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竞买人进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3.采矿用地由竞得人自行与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协商补偿,出让人、委托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委托人和挂牌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3)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洛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一、其他内容

说明:1.本次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2.该采矿权起始价不含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3.以上表格内拟设矿权范围仅作为后期划定矿区范围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参考,不代表后期采矿许可证的实际范围。



本公告在洛隆县自然资源局门户、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    

2022年03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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