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浪卡子县浪卡子镇砂石料加工场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山南市浪卡子县浪卡子镇砂石料加工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1.出让人: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湖北大道19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1.出让人: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湖北大道19号
三、采矿权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 | 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 矿种 | 勘查区面积km2 | 拟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山南市浪卡子县浪卡子镇砂石料加工场采矿权 | 1、3195201.58,30534843.36 2、3195296.29,30535349.03 3、3195180.42,30535361.57 4、3195084.06,30534844.27 | 建筑用砂 | 0.06033 | 9.84 | 205.83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山南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国有企业)。
2.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采矿权。
4.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或投标违约的行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竞买申请与受理
1.由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申请。
2.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携带公章到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3.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22日。
2.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3月18日10:002019年3月22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挂牌竞价时间:2019年3月23日10:002019年3月27日13:00止(节假日除外)。
4.报名、报价地点: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
2.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见上表。
3.增价幅度:人民币贰万元或其整倍数。
4.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挂牌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确认书》。
6.竞得人按《采矿权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竞得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投资风险较高,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自治区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审慎评估投资风险。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承担责任。
九、对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若对公告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十、其他规定与提示
1.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采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范围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2.竞买申请时间截止时无人申请,挂牌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均不,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3.采矿权办理前置手续矿业权实地核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报告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支付。
联系电话:0893-7829726
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