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灌阳县新圩镇平田岩门口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灌自然资采告字〔2019〕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灌阳县新圩镇平田岩门口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灌阳县新圩镇平田岩门口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发证机关: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灌阳县新圩镇平田村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410m~+354m
(七)可采资源储量:451.26万吨
(八)生产规模:45万吨/年
(九)地质工作程度:地质简测
(十)拟设采矿权方式:拾年
(十一)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167km2,矿区坐标为:
拐点号 | 2000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2836851.039 | 37514446.081 |
2 | 2836853.039 | 37515084.081 |
3 | 2836637.039 | 37515218.081 |
4 | 2836523.039 | 37515164.081 |
5 | 2836680.039 | 37514720.081 |
6 | 2836634.497 | 37514555.571 |
7 | 2836657.039 | 37514442.081 |
矿区面积 | 0.167km2 | |
开采标高 | +410m~+354m |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开采矿产资源的补偿按照签订的协议补偿。
(五)出让收益收取方式:按合同约定
(六)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七)增价幅度:每次10万元及其整数倍
(八)拍卖起始价:起始价为1500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出让方式,拍卖起始价1500万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开发、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等。
(二)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在报名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参与竞买报名前出具3000万元人民币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竞买人无偷漏税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异常名录。
(四)竞买人同意并执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相关约定。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19年 8月5日起2019年9月 2日止。
(二)拍卖时间:2019年9月3日10:00时。
(三)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2日16:00止(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17:00时(以确认保证金到账为准)。
(五)拍卖地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第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六)报名需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资信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缴款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据;
6、其他需要的材料(包括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竞买人无偷漏税违法行为证明等)。
六、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8月5日9月2日17:00前核定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参加拍卖出让竞买活动。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二)拍卖后,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四)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按照《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实施细则》标准完成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县、市两级验收,未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出让方可收回采矿权,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五)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六)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其他
(一)本次拍卖竞买人需达3家及3家以上公司报名方可以进行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竞拍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三)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在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可另行组织出让。
(五)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价款。
(六)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出让所造成的损失。
出让人: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兴建路11号
联系人:先生、文女士 联系电话:0773-4210616,4211226
拍卖公司: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司地址:桂林市中山中山路8号桂名大厦南楼五层
联系电话:0773-3562551 18677379724 13517736130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解释权归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